 |
| 【會員及眷屬參加健保處理】 |
一‧作業流程:

二‧作業注意事項:
- 具有水利會會員資格,年滿十五歲以上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得參加水利會會員健康保險。
- 同時為兩位或兩人以上勞工保險人之眷屬,選擇其中一位被保。
- 被保險人之眷屬參加健保資格如下:
(1) 被保險人之配偶,且無職業。
(2) 被保險人之直系血親尊血親,且無職業者。
(3) 被保險人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卑親屬未滿二十歲且無職業,或年滿二十歲無謀生能力或仍在學就讀且無職業者。
- 保險效力經投保單位資格審查通過之日三日起為其辦理投保手續,保險效力則追溯至申請日。
- 水利會發給或換發各種保險憑證,應登記領用清冊並由保險對象簽收。
- 水利會會員資格參加健保為被保險人者,應自付保費百分之三十,政府補助百分之七十。
- 被保險人投保當月應繳納全月保險費,退保當月免繳保險費。
- 水利會應建立被保險人及眷屬名冊,記載被保險人及眷屬姓名、性別、出生年月日、住址、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,及投保資格審核通過年月日。
- 水利會應事先審查保險對象資格,審查項目包括國籍設籍記載,基本資料之姓名、出生年月日、身分證統一編號、眷屬關係,職業登記等是否符合資格。
- 新加入會員辦理本人及眷屬或改變投保身分辦理投保手續時,投保單位應注意加(退)銜接時間。
|
|
| |
| < 回上頁 > |
| |
|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