會員常建議水利會改善項目
- 近二、三十年來,農村環境已大幅改變,排水問題日趨嚴重且受重視,由於民眾任意棄置垃圾於排水溝渠內及養豬等畜牧事業廢水排入,造成水利會渠道管理之困擾,一般農民及社會大眾在傳統觀念上,均認為係水利會未能善盡職責所致。
- 鄉鎮公所為滿足地方百姓需求,而所做之基層建設,在涉及水利設施時,因行政手續未備,而擅自佔用水利用地予以施工,水利會基於職責提出異議時,一般民眾或民代被誤導,群起指責水利會,在阻礙地方基層建設及發展。
- 灌溉排水土地受益程度變更處理要點,自民國七十二年元月修訂迄今未見再修改,故在都市計劃區內,往往因尚有部份不切合實際之灌溉地或所謂之暫停灌溉地之存在,而導致使用農民提供之圳路用地依法不能報廢,而必需閒置留存,嚴重影響市街並侵害農民權益致招民怨。
改善意見,建立會員信心
- 加強員工在職訓練,建立工作信心與理念,使其能真正瞭解職責所在,藉以提高服務會員品質。
- 利用村里民大會等適當機會,向民眾廣為宣導共同維護各級渠道完整,使輸水機能順暢,減少災害之發生。
- 營造和諧合作的環境,與地方政府儘可能保持密切合作空間,並協商在辦理公共設施時,如涉及水利設施,事先與水利會協調辦理,減少不必要之困擾。
- 對不適合且悖離社會需要之有關法令規章,應配合實際做適當修訂。
- 提升工程施工品質,嚴格要求從業人員克盡職守,並強化檢驗設備,及加強人才之培訓,藉以建立社會大眾對水利會各種業務及服務品質之肯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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